对量热仪的热容量标定值的使用有什么规定?
来源:鹤壁市万博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作者:万博煤炭化验仪器 时间:2017-07-20 11:19 点击:次
对量热仪的热容量标定值的使用有什么规定?
热容量是准确测量发热量的前提,在GB/T213标准中对热容量标定值的使用有下列规定:
热容量标定值有效期为3个月,超过此期限应复查,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重测。
1.更换量热温度计。
2.更换热量计大部件,如氧弹盖、连接环等,但不包括相同规格的小部件。
3.标定热容量和测定发热量时的内筒温度相差超过5K。
4.热量计经过较大的搬动之后。
此外,如果热量计量热体系没有显著改变,重新标定的热容量值与前一次的热容量值相差不应大于0.15%;否则,应检查试验程序,解决问题后,再重新进行标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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